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在2011年举行五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考试的组织领导
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考试工作。
二、报考条件
1.年满 18 周岁;
2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3.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;
4.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考试科目
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两科:期货基础知识、期 货法律法规。单科考试时间100分钟。
四、考试时间和地点
考 试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第一次 3月1日-11日 4月9日-10日 35个城市 第二次 4月18日-28日 5月28日-29日 35个城市 第三次 6月1日-6月10日 7月2日-3日 35个城市 第四次 8月2日-12日 9月17日-18日 35个城市 第五次 10月10日-20日 11月12日-13日 35个城市
35个考试城市包括:
北京、天津、石家庄、太原、沈阳、长春、哈尔滨、上海、南京、杭州、合肥、福州、南昌、济南、郑州、武汉、长沙、广州、南宁、海口、重庆、成都、贵阳、昆明、西安、兰州、银川、西宁、呼和浩特、大连、青岛、宁波、厦门、深圳、新疆。
考生可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选择参加考试。
五、考试方式
考试采取闭卷、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。
六、报名方式
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。请考生于以上规定的报名时间 内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“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通道”,按照要求报名。报名费单科70元(不包含教材费)。具体缴付方式、发票申请、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于报名开始日后参考报名须知。
七、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
考试大纲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“2011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”。“期货基础知识”及“期货法律法规”参考教材及购买办法详见“2011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期货投资咨询考试相关教材的定购办法”。
中国期货业协会
二 ○一一 年一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