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考试的组织领导
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考试工作。
二、报考条件
1 、年满 18 周岁;
2 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1 、年满 18 周岁;
2 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3 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;
4 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考试科目
三、考试科目
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两科,期货基础知识、期货法律法规。单科考试时间100分钟。
四、考试时间和地点
四、考试时间和地点
考 试 |
报名时间 |
考试时间 |
考试地点 |
第一次 |
1月29日-2月8日 |
3月20日-21日 |
34 个城市 |
第二次 |
3月30日-4月9日 |
5月15日-16日 |
34 个城市 |
第三次 |
5月11日-21日 |
6月26日-27日 |
34 个城市 |
第四次 |
8月3日-8月13日 |
9月11日-12日 |
34 个城市 |
第五次 |
10月10日-20日 |
11月13-14日 |
34 个城市 |
34个考试城市包括: 北京、天津、石家庄、太原、沈阳、长春、哈尔滨、上海、南京、杭州、合肥、福州、南昌、济南、郑州、武汉、长沙、广州、南宁、海口、重庆、成都、贵阳、昆明、西安、兰州、银川、西宁、呼和浩特、大连、青岛、宁波、厦门、深圳。
考生可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选择参加考试。
新疆地区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。
新疆地区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。
五、考试方式
考试采取闭卷、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。
六、报名方式
六、报名方式
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。请考生于以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,按照要求报名。报名费单科70元(不包含教材费),具体缴付方式、发票申请、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于报名开始日后参考报名须知。
教材说明:
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“期货基础知识”与“期货法律法规”两科。有关考试教材说明如下:
“期货基础知识”科目考试教材沿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《期货市场教程》(第六版)。
“期货法律法规”科目考试教材在沿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《期货法律法规汇编》(第三版)基础上,新增《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(试行)》、《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(试行)》、《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、《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(试行)》。考生可于近日在 “2010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”中下载。
“期货基础知识”科目考试教材沿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《期货市场教程》(第六版)。
“期货法律法规”科目考试教材在沿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《期货法律法规汇编》(第三版)基础上,新增《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(试行)》、《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(试行)》、《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、《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(试行)》。考生可于近日在 “2010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”中下载。